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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慧方诉被告王志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13:51:21 浏览次数:2410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志中:

  原告田慧方诉被告王志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13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王志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田慧方借款28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王志中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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