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汪慧诉被告朱良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2/22 14:23:25 浏览次数:2748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5571号

朱良凯:

    本院受理原告汪慧诉被告朱良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5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朱良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汪慧借款5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被告朱良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朱良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