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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2/1 17:01:25 浏览次数:15842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在此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1.线下邮寄。请将立案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审材料寄至立案庭6号窗口,首次执行材料寄至立案庭3号窗口,恢复执行寄至执行局)。

2.在线立案。请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法院旗舰店”(http://47.110.128.109/jsgyssfw/)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

3.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2月3日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诉讼服务工作。

4.在线调解。建议优先选择“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小程序端)在线调解纠纷。

二、疫情防控期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本院反映,也可拨打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519-82399610)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四、疫情防控期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暂时关闭。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将信访材料邮寄至金坛区华城路118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或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信访材料。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非诉服务中心、信访室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告。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信访接待不便,请予谅解。

六、咨询电话:

一审立案:0519-82399688

首执立案:0519-82399696

执恢立案:0519-82399730

信访接待:0519-82399676  0519-82399693

诉前调解:0519-82399756  0519-82399612

司法鉴定:0519-82399673

财务窗口:0519-82399672

档案查询:0519-82399783

特此通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