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叶荣建、冯小英: 原告郭文慧诉被告叶荣建、冯小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13民初50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郭文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郭文慧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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