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卢杨、纪小令:
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卢金友、卢杨、纪小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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