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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云洪诉被告岳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2/20 10:17:33 浏览次数:2735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岳克祥: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洪诉被告岳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18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300元,并承担相应银行利息;二、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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