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就是未经批准面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高额回报的行为。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活动形式越发多样,手段不断翻新,欺骗性和隐蔽性也越来越强,严重危害社会与金融的稳定。近期,金坛法院就受理了一起集资诈骗罪案件。
金坛检察院于2018年8月23日向金坛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上载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张某在担任被告单位A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与时任A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被告人徐某,在明知公司处于负债经营、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为了偿还公司债务,采用伪造公司审计报告,虚构公司处于盈利状态的事实,通过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某、经理潘某(均另案处理),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在微信、QQ、众筹等平台,向社会不特定人员筹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777.74万元。筹集到的资金除支付B公司佣金700余万元后,剩余部分由被告人张某、徐某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被告人张某、徐某接到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8年4月25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5月30日经金坛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目前,该案还在金坛法院进一步审理当中。
非法集资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用高额的回报来诱惑大家投资。年关将至,这段时期也是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活跃的时期,金坛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的高额回报不可信,投资前可以通过各种正规途径,主动辨别投资项目真假,同时在日常投资理财活动中,要注意保留原始证据及合同,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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