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13执异115号
杨金平、许翠萍、姜秋兰:
本院在执行殷宁申请执行杨金平(身份证号码320482198105257812)、许翠萍(身份证号码320482198312287328)、杨扣洪(已故)、姜秋兰(身份证号码32042219560815012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艾芹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执异11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载明:驳回案外人艾芹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另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执异115号之一执行裁定,该裁定主文载明:本院(2019)苏0413执异115号执行裁定书第1页第3行中的“(2019)苏0413执异115号”补正为“(2021)苏0413执异11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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