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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纵瑞萍诉被告张明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9/23 17:54:45 浏览次数:2276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明宇:

    本院受理原告纵瑞萍诉被告张明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5980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张明宇还原告借款53000元(支付宝转账16000元,信用卡37000元),支付宝转账16000元从借款之日2019年7月6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共计人民币1920元。招商信用卡每个月还完最低还款后利息389元,每个月还最低还款的话需要还15个月,还完利息的话共计人民币5835元。民生信用卡每个月还完最低还款778元后利息是185元,每个月还最低还款的话需要还15个月,利息为2775元。三项加在一起总共本金加利息要还原告6161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12月9 日上午9 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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