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伊柯贝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常州艾若莱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上阮村村民委员会、常州伊柯贝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姜小海、孙卫平、贺月斌、陈国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确认被告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上阮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常州伊柯贝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书》无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上阮村村民委员会、被告常州伊柯贝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
二O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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