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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秦岩诉被告杜婧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4 8:47:23 浏览次数:2265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3471号

杜婧娴:

    本院受理原告秦岩诉被告杜婧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3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秦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秦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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