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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汇昌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州金坛金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吕存石、徐美聪、常州金坛鑫豪特种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柯伟艺、高传兵、吕心润、吕吟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16:33:41 浏览次数:5966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13执异138号

 

柯伟艺、高传兵、吕心润、吕吟雪:

    本院在执行常州市金坛区汇昌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州金坛金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吕存石、徐美聪、常州金坛鑫豪特种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柯伟艺(身份证号码350212198709033516)、高传兵(身份证号码352224197103200554)、吕心润(身份证号码330329198706272836)、吕吟雪(身份证号码33032919911222144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常州金坛鑫豪特种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执异13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载明:对被执行人常州金坛鑫豪特种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名下的年产高合金铸件3.5万吨、锻件10万件产能中止拍卖。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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