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京:
本院受理原告施国荣诉被告徐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361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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