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金坛区朱林镇瑞凯箱包厂:
本院受理原告陈腊梅诉被告金坛区朱林镇瑞凯箱包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57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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