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13执异135号
缪来洪:
本院在执行郭跃平申请执行缪来洪(居民身份号码32042219690123141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执异13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载明:驳回异议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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