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单乐强诉被告朱锁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17:39:50 浏览次数:2942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锁银:

    原告单乐强诉被告朱锁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60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单乐强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20元,由原告单乐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