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汤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金坛区华城春晖宾馆诉被告汤冬芽、汤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8732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1200元,并承担以21200元为基数,按月息两分自2021年2月28日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2年02月09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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