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5895号
蔡小群、张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华诉被告蔡小群、张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已于2021年8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给予了举证和答辩期限,原定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时00分。因受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本案延期至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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