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崔益民:
本院受理原告郁泉娣诉被告陈玮、崔益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9256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万元,利息81.1778万元,合计211.1778万元,并自2021年10月1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15.4%承担原告损失;2、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费用8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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