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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艾若莱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上阮村村民委员会、常州伊柯贝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姜小海、孙卫平、贺月斌、陈国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5 15:22:52 浏览次数:447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伊柯贝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常州艾若莱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上阮村村民委员会、常州伊柯贝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姜小海、孙卫平、贺月斌、陈国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上阮村村民委员会不服本院(2021)苏0413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撤销(2021)苏0413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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