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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臧之栋与被告李灵、朱腊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17:42:42 浏览次数:2622

  

(2021)苏0413民初5219号

朱腊美:

    本院受理原告臧之栋与被告李灵、朱腊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5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内来本院2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注:承办张法官  电话82399792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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