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5247号
王华勇:
本院受理原告孙爱群诉被告王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5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将该民事判决书中案号“(2020)苏0413民初5247号”更正为“(2021)苏0413民初524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