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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苏华诉被告林前弟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17:48:21 浏览次数:2787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前弟、林滨:

    原告林苏华诉被告林前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撤销(2013)坛民调初字第0298号民事调解书第四项;二、 维持(2013)坛民调初字第0298号民事调解书第一、 二、三、五、六、七、八项。原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审原、被告各半负担1825元。再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审原、被告各半承担3650元(此款原审原告已预缴,原审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审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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