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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橡树翡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彩云、管郁明、王阳、金坛市茂润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 17:22:16 浏览次数:5306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13执异156号

 

陈彩云、管郁明、王阳、金坛市茂润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橡树翡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彩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212202025)、管郁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00126201X)、王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804110510)、金坛市茂润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2387378-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陈建明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载明:驳回案外人陈建明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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