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易华荣诉被告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 17:24:07 浏览次数:3485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5790号

杨勇:

    本院受理原告易华荣诉被告杨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11019011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联系到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5790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易华荣借款20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易华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6元,由被告杨勇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