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徐晶晶诉被告唐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 16:44:54 浏览次数:2594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唐朝:

    原告徐晶晶诉被告唐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71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徐晶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徐晶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