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季:
本院受理原告蒋子秀诉被告李季、冯建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66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子秀撤回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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