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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擅自撕毁封条?司法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21/12/23 17:14:38 浏览次数:15056

不要认为“拆封条”,只是一件小事,无足轻重!封条是国家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私拆封条是违法行为,未经允许擅自撕毁封条,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程某与被告陈某、江苏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需支付原告278531.4元,被告未履行相关义务, 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本院立即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一批机器设备予以了查封,经调查该批设备具有处置价值,该案转由财产处置组进行办理。

执行法官在了解了相关案情后,考虑到涉劳务工资案件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调查该批设备的已查封情况及保管情况。

经查发现在法院对陈某公司采取查封措施后,未经法院允许,擅自撕毁封条,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妨碍了本案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金坛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执行法官向陈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于当日送常州市拘留所羁押看管。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

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财产,这是一项司法强制措施,是法律尊严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被执行人必须依法配合的具体司法强制措施事项。只有法院依法实施好这项工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如果没有这项司法强制措施,相关合法权益只能停留在一纸空文上。封条可不能随便撕,后果很严重,请不要漠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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