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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许俊诉被告周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撤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18:20:59 浏览次数:297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7659号

周鑫:

    本院受理原告许俊诉被告周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76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许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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