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6076号
陈浩: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源诉被告陈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60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将该民事判决书中案号“(2020)苏0413民初6076号”更正为“(2021)苏0413民初607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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