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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珏诉被告赵国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撤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 9:32:47 浏览次数:3626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7760号

赵国建:

    本院受理原告王珏诉被告赵国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77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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