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肖留洪: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华诉被告肖留洪(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608213613)、骆文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801133607)、第三人张伙凤(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491221360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骆文英不服本院(2021)苏0413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一、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1)苏0413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二、驳回张春华一审诉讼请求;三、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张春华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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