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江苏华竑非金属矿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 14:59:48 浏览次数:331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10083号

金坛区指前镇金磊水泥制品构件厂、谢俊: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竑非金属矿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10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金坛区指前镇金磊水泥制品构件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华竑非金属矿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6596元,并承担以9659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原告江苏华竑非金属矿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0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坛区指前镇金磊水泥制品构件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