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陈月琴诉徐国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7 11:36:03 浏览次数:301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国俊:

    本院受理原告陈月琴诉徐国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陈月琴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人民币5200元(附欠条1张);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相关材料款产生的利息1150元(按利率1.5%,时间18个月计算);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4月1日9:00在本院水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