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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磊诉被告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铁牛、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9 18:23:48 浏览次数:4519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铁牛:

    原告杨磊诉被告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铁牛、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8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何铁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杨磊支付劳务工资3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杨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76元,由被告何铁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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