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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2/13 11:22:25 浏览次数:3698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22 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2 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二、收入总表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 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服务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执行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 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明年的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主动服务大局,大力加强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自身的建设。

 

第二部分

2022 年度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 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度收入、支出预

算总计 71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89.84 万元, 增长 14.3%。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718 万元。包括:

1. 本年收入合计 718 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18 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89.84 万元,增长 14.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收入的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收入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收入的增加。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 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 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2.上年结转结余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 718 万元。包括:

1. 本年支出合计 718 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 464.15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支出、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0.74 万元,增长 4.68%。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的增加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58.99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支出、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1.33 万元, 减少 2.2% 。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将“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调入了“2040550 事业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减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的减少。

(3) 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 25.29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28 万元,增长 5.3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的增加。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169.57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69.15 万元,增长 68.8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的增加;提租补贴支出的增加;购房补贴支出的增加。

2. 年终结转结余为 0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收入预算合计718 万元,包括本年收入 718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18 万元,占 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支出预算合计718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556.92 万元,占 77.57%; 项目支出 161.08 万元,占 22.4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71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89.84 万元,增长 14.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的增加;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71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89.84 万元,增长 14.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的增加;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的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 464.1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0.74 万元,增长 4.68%。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的增加、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 39.3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77 万元,减少1.92%。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减少。

2.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项) 支出 19.66 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 0.42 万元, 减少2.09%。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的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 15.0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2 万元,增长 8.04%。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增加。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 1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16 万元,增长 1.5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53.5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3.47 万元,增长 78.0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增加。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 86.4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4.4 万元,增长 66.1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提租补贴基数的增加。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 29.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28 万元,增长 61.57%。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购房补贴基数的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56.9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16.0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 40.8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7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9.84 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增加;卫生健康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56.9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16.0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 40.8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 经费的 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2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 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业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

等。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 718 万元;本单位共 3 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 161.08 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

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

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 类) 住房改革支出( 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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