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为推动执行工作有序进行,金坛法院在严格遵守常州市防疫规定的情况下,同步开展线上查询与小范围内线下查控工作。3月17日,我院成功查控被执行人车辆。
今日上午8时32分,我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在凤凰城商铺前停留。我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召集执行干警及法警前往,8时49分顺利抵达该地点进行财产线索核查,仅用时17分钟便成功控制住该车辆。
该案系一起执行标的为249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依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被告徐某及其配偶王某须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494900元。该案自2022年1月18日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的全部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均被冻结,因执行标的较大,申请人执行人为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进行扣押并进行处置。
我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两码一报告”进行核对后,将车辆进行了扣押,在进行全面消杀后停放至指定扣押车辆停放场所,后续将启动拍卖程序。
金坛法院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要求,凝聚执行为民的智慧与力量,不断创新执行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切实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