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近日,金坛区人民法院、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引(试行)》,进一步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时的分工细化,并对执行义务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侦查、审理程序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明确,对在执行过程中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有妨害执行行为的情形依法从严惩处。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指引》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行为进行了细化,列举了构成了该罪的具体行为类型,并对构成该罪的证据材料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指引》强调,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逮捕条件的,应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在收到提请逮捕的书面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次联合通告是我区公检法部门针对打击拒不执行犯罪首次联合发文,目的是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严惩“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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