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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驰吉鑫快递有限公司诉被告卢文超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2/4/1 17:24:04 浏览次数:408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卢文超: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驰吉鑫快递有限公司诉被告卢文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1842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常州驰吉鑫快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快递费人民币12023.803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973.928元(从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以人民币12023.80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5%,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9:00在本院水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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