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卢文超: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驰吉鑫快递有限公司诉被告卢文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1842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常州驰吉鑫快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快递费人民币12023.803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973.928元(从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以人民币12023.80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5%,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9:00在本院水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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