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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超诉被告常州金坛诚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2/4/2 11:23:42 浏览次数:4438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金坛诚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诉被告常州金坛诚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2392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涤除张超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2年05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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