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美娣:
本院受理原告马迎庆诉被告宋利民、朱美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399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7万元;二、要求被告自2017年9月起至借款还清时止以5万元为基数每月按1.28%承担利息;自2018年4月起至借款还清时止以2万元为基数每月按1.28%承担利息;三、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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