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国祥、贾礼秋、王裕梁、金坛区金城福如购超市、常州福如购购物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大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国祥、贾礼秋、王裕梁、金坛区金城福如购超市、常州福如购购物超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2621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广告牌加工费81173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五被告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