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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汪跃辉与被告吴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5/19 14:53:31 浏览次数:280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3民初1712号

吴睿:

     本院受理原告汪跃辉与被告吴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3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内来本院2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注:承办张法官  电话82399792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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