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主要是指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2)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
(4)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虚假宣传、误导和“洗脑”,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5)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
(6)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7)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经营并诱导消费等涉诈问题;
(8)其他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