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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白塔农机专业合作社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6/2 8:33:47 浏览次数:278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3行审6号

常州市金坛白塔农机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白塔农机专业合作社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3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苏常坛)应急罚[202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处罚款(加处罚款自2022年3月25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但以不超过100000元为限)。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元以及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由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白塔农机专业合作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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