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3民初1853号
吕梁瑞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佳岳诉被告杨青松、吕梁瑞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韦凌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6月1日,徐佳岳在庭审中当庭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吕梁瑞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徐佳岳的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佳岳撤回对吕梁瑞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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