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徐佳岳诉被告杨青松、吕梁瑞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韦凌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6/2 17:42:42 浏览次数:245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3民初1853号

吕梁瑞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佳岳诉被告杨青松、吕梁瑞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韦凌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6月1日,徐佳岳在庭审中当庭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吕梁瑞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徐佳岳的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佳岳撤回对吕梁瑞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