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陈海伟诉被告钱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6/30 20:54:23 浏览次数:2341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钱增:

    原告陈海伟诉被告钱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钱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陈海伟返还借款75200元。二、驳回原告陈海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钱增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8元,由原告陈海伟负担148元,被告钱增负担84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