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芦小网、江苏金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琴诉被告芦小网、芦炜、江苏金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王爱琴不服本院(2021)苏0413民初102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一、撤销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413民初10278号之一裁定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原告一审诉请;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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