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凡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平诉被告常州凡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6175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工资人民币2000元整以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1月07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派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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