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薛埠法庭收到了当事人家属送来的锦旗,表达了对承办法官莘祥及金坛法院的感谢之情。
自2015年2月以来原告陈某一直在被告所建立的网络平台上通过被告派单从事广告安装工作。被告派单后通过网络平台公示业务明细账并定期结算劳务费,劳务费用根据不同的安装要求和难度从一百元到几百元不等。2019年7月13日,原告陈某通过平台接单更换金坛某商铺海报,在拿着工具和海报在换店铺海报过程中,登上人字梯进行作业的陈某脚下人字梯突然晃动,陈某随之从人字梯上跌落在地致其重伤。
经诊断,陈某多处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为30余万元。经司法鉴定,陈某达一级伤残和完全护理依赖(植物人)。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2022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上海某公司赔偿其相关损失。因受疫情影响,该案件未能线下开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配合下,该案件线上通过网络线上开庭。该事故法院认定被告上海某公司承担25%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相关损失50余万元。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判决。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急需这笔赔偿用于治疗,情理法相结合,做好被告思想工作,被告上海某公司予以积极配合,在二审判决书送达后,当场给付了原告陈某50余万元赔偿款。
该案件赔偿款的快速给付,不仅减轻了后期执行压力,也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了保护,同时也更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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